善導會概覽

 

簡史

使命

香港善導會成立於一九五七年,為一所註冊的志願福利機構。

當時由於經濟短缺,工作人員皆以義務性質為主。
惟經過兩年之艱苦經營,本會工作漸受社會人士重視。

由一九五九年起,本會獲得政府財政支持,刑釋人員康復工作於此全面展開。
一九六六年,本會成為正式註冊社團,每年主要的經費皆由政府資助。
本會是香港社會服務聯會、國際釋囚協助會及香港公益金的會員。

以服務使用者為本的精神,提供優質多元化康復服務,協助曾違法人士重新建立自我,
履行社會責任,並積極參與社區預防犯罪工作。

 

價值觀
犯罪乃由於個人未能適應社會環境。曾違法人士透過容納、
恰當誘導與平等機會, 便能改過遷善,成為守法公民。


抱負

目標
在社會人士的善誘、支持和接納下,使曾違法人士能重新融入社會,
成為守法的公民,自強不息,並參與消減罪案,促進社會穩定與和諧。

以關懷、輔導及矯治服務,協助曾違法或刑滿釋放的香港特區公民康復更生,
並提供社區教育和預防犯罪服務予全港市民。

透過不同服務單位提供社區照顧與康復服務,
包括個案和心理輔導、宿舍、康樂、法院社工、職業培訓、就業安置;
以及推動社區教育和預防犯罪活動等,以達成本會康復更生人士與防止犯罪的目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