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善導會成立於一九五七年,為一所註冊的志願福利機構。
當時由於經濟短缺,工作人員皆以義務性質為主。
惟經過兩年之艱苦經營,本會工作漸受社會人士重視。
由一九五九年起,本會獲得政府財政支持,刑釋人員康復工作於此全面展開。
一九六六年,本會成為正式註冊社團,每年主要的經費皆由政府資助。
本會是香港社會服務聯會、國際釋囚協助會及香港公益金的會員。
|
以服務使用者為本的精神,提供優質多元化康復服務,協助曾違法人士重新建立自我,
履行社會責任,並積極參與社區預防犯罪工作。
價值觀
犯罪乃由於個人未能適應社會環境。曾違法人士透過容納、
恰當誘導與平等機會,
便能改過遷善,成為守法公民。 |